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7-24 浏览量:1561
1. 南昌高新电子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高压配电柜、直流屏及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于2018年7月21日发布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中“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书面交货通知起55天内交齐所有货物并完成整个工程的申报、通电程序(成交供应商全权办理供电公司送配电手续)”变更为“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书面交货通知起55个日历天内交齐所有货物”。
2.招标文件中违约责任“1、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业绩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永久纳入招标人材料设备供应商黑名单。2、投标人在指定的交货期内,应该按照总承包发出的指令按期到货。按照总承包发出的安装指令的要求按时完工和验收。供应商每延迟一天完工,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延误第1-3天,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1%违约金,延误第4-6天,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2%违约金,延误第7天开始,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3%,最高总额可扣除标的额的20%。如供方延期完工,违约金达标的额的20%,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在扣除投标人20%违约金后对投标人延误到货所造成的实际各项损失另外追加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名誉损失、材料设备租赁费用损失、工人人工窝工费和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损失等)。3、因为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有误或不全,造成使用/售后维修等困难,或无法使用,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设备进场后验货、安装期间若发现设备未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未能在供货期内及时解决、更换。视同为未到货,违约处罚详见第2条。5、投标人未按期办完供电公司送配电手续,投标人可拒付剩余40%款项,投标人每延迟一天取得,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最高总额可扣除标的额的20%。若违约金达标的额的20%,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在扣除投标人20%违约金后对投标人延误交付使用所造成的实际各项损失另外追加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名誉损失、材料设备租赁费用损失、工人人工窝工费和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损失等)。6、施工期间,投标人需服从项目部管理,若现场施工人员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部管理条例处罚投标人并随时可勒令停工整改,直至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违约,违约处罚详见第2条。”
变更为“1、若供应商所提供的谈判资料(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业绩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可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并将永久纳入采购人材料设备供应商黑名单。2、供应商在指定的交货期内,应该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发货指令按期货到现场。供应商每延迟一天交货,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延误第1-3天,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1%违约金,延误第4-6天,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2%违约金,延误第7天开始,每天扣除合同总额的3%,最高总额可扣除标的额的20%。如供方延期交货,违约金达标的额的20%,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在扣除供应商20%违约金后对供应商延误到货所造成的实际各项损失另外追加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名誉损失、材料设备租赁费用损失、工人人工窝工费和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损失等)。3、因为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相关文件有误或不全,造成使用/安装/售后维修等困难,或无法使用,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设备进场后验货、安装期间若发现设备未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且未能在供货期内及时解决、更换,视同为未到货,违约处罚详见第2条。
5、设备调试运行期间,若发现设备未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视为产品严重质量缺陷,当扣除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对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实际各项损失进行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名誉损失、材料设备租赁费用损失、工人人工窝工费和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损失等)。6、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违约,违约处罚详见第2条。”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时间延长至2018年7月30日
4.招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